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遍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决定开展体育教育训练学院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1.体育教育训练学院2020年应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为评选对象。
2.按照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5%,原则上,院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进行评选,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研究生至少获得过一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不含新生奖学金),本科生至少获得过一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优秀运动员一等奖学金。
(4)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6)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2.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3)成绩优良,研究生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不含新生奖学金)。本科生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过一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2、获得过两次三等奖学金;3、获得过一次三等奖学金和一次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5)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获评院优秀毕业生,不占各单位名额。
(6)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1. 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2、符合评定资格的毕业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上交辅导员,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
3、学院组织审核和评定,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毕业生,可在学院评审结果公示阶段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及时做出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2020年4月8日
附件一 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三 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