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评选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遍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决定开展体育教育训练学院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1.体育教育训练学院2020年应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为评选对象。
2.按照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原则上,院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进行评选,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研究生期间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一篇学术论文,或一篇论文被SCI/SSCI收录。
(4)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全部课程成绩均达到75分及以上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2.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业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记录,全部课程成绩均达到75分及以上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1. 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2、符合评定资格的毕业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上交辅导员,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
3、学院组织审核和评定,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毕业生,可在学院评审结果公示阶段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及时做出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