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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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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16-06-24 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机制,打造师生共同体,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导向作用,建设相互尊重、平等交流、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根据《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体育教育训练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如下: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与要求

1、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心理健康、乐于从教,主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高校教师职业,认同学校教师身份,遵守学校有关教师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坚持研习学科知识、提升业务能力,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学科专长或业务特长。

4、熟悉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熟悉学校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安排。

5、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任教师和本学科在岗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

6、具有本科生导师经历是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相关待遇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7、辅导员暂不纳入本科生导师,其有关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二、导师的配备

1、导师的配备采取学院内双向选择与调剂相结合的三级分配模式。

①双向选择:学生原则上以本专项所在教学团队教师、体育教育理论教学团队教师、运动训练理论教学团队教师、“双肩挑”教学行政人员为选择对象。

②团队内调剂:未通过“双向选择”的学生接受教学团队内的调剂分配。

③学院内统筹:未通过“团队内调剂”的学生接受学院内的统筹分配。

2、学院每年依据当年师生比给出每位导师招生人数的指导性意见,本学科“双肩挑”教师每年级至少招收1名学生。鼓励导师之间组建本科生导师小组进行交流指导。

3、导师的双向选择在每学年第三学期进行,学生必须是已获得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指导周期为第四学期至第十一学期。无特殊情况,导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导师临退休前三年停止招生,上年度导师工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导师停止当年招生。

4、在师生相互选择前,学院应采取适当形式促进师生相互间的了解。

5、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担任导师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导师职责,所带学生由所属教学团队安排其他具有导师资格的人接任,导师变更结果应报至学院备案。

三、导师的主要工作与职责

本科生导师要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核心任务,言传身教,以优良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精深的专业知识技能感染学生,塑造学生,引领学生。

1、对本科生的专业学习进行指导。导师应对学生在本科阶段的专业学习规划、课程修读、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以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2、帮助本科生进行人生成长解惑。导师应对本科生在大学学习期间遇到生活难题、交往困难、认知疑虑、心理偏差、择业困惑等方面的人生问题进行及时疏导和寻求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帮助,以帮助学生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度过大学生活。

3、引导本科生进行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导师应充分利用和挖掘各种资源,鼓励和协助学生结合专业特点,参与并在文化学习、运动竞赛、创新创业、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与具体指导。

4、导师应及时掌握有关学生的人生安全、社会动态、专业成长、求职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以恰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信息提醒,以帮助学生在学习、生活、成长的重要时刻进行恰当的行为抉择。

5、对本科生的评优评奖提供建议。导师应在学生评优评奖、申请入党、推免研究生等工作中提供中肯的意见。如果学生违反本细则的相关要求,不尊重和不接受导师的指导,应由本科生导师书面提出,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并在评优评奖中降档直至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奖资格。

6、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本科生导师制其他事宜。

四、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导师的专业特长与研究方向等综合因素选择导师;导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个人发展需要等正当理由确需更换导师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导师和新导师签字认可并经学院审核后方可进行导师更换。

2、主动与导师保持联系,主动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在每学期的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在学期结束前的两周内与导师见面,汇报学业和思想状况。

3、积极参与导师所在运动项目或课题组的运动训练与学术活动,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各级体育运动与科研竞赛,增进专业知识与技能,完成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及职业资格认定。

4、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学习,独立学习,达到学会发展、个性发展。

5、尊重导师工作,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五、工作考核

1、本科生导师工作纳入学校教师的年度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享受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导师考核分为导师自评、学生测评、学院评价、学校核定四个环节。

2、学院考核综合《体育教育训练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手册》、被指导学生评价意见、被指导学生学业实绩(文化学习、运动竞赛、创新创业、职业资格认定、求职就业、违法违纪处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各系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当年进行表彰和奖励,按照120%比例计发当年度激励计划教师绩效经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按比例扣减当年激励计划常规津贴,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及下一年度导师资格和职称、职务晋升资格。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