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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训练学院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7-09-24 阅读: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导师管理办法

(试 行)

一、基本原则

1.选择导师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安排。

2.研究生的录取专业须与研究生学术导师研究方向一致。

3.本次导师遴选变更专业的导师按变更后的专业带教研究生。

4.学术导师由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专业硕士(体育教学、运动训练)采用双导师制,学校导师为第一负责人对学生在校的学习论文进行指导,第二导师(实习基地导师)负责学生的教学实习工作指导。

二、互选范围

1、参加互选的导师为我校当年度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校正式发文批准的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

2、参加互选的硕士生为我校当年度已注册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硕士(专业型)研究生、非全日制体育硕士研究生。

3、当年度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专业方向所属教研室内完成师生互选,部分“导师少学生多”方向的研究生,可以在院系内部跨教研室进行师生互选,原则上不安排跨院系师生互选。

三、带教数量

1、本校在编在岗并且能够完成规定教学任务学术型导师的年度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2名学术型硕士+1名专业硕士,专硕可为非全日制硕士);

2、本校在编在岗并且能够完成规定教学任务专业型硕士导师的年度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2名专硕+1名非全日制专业硕士,也可为3名非全日制硕士);

3、本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当年度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学术型导师为1名学硕;专业型导师为1名专硕或非全日制硕士);

4、对本学院学术型指导教师以第一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杰出、面上项目)1项、或国家社科类基金课题(重点、一般项目)1项、或国家科技部其它类别课题1项的,原则上可增加招收1-2名学术型硕士或专业硕士;对以第一负责人承担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或1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的导师原则上可增加1名学术型硕士或专业型硕士;

5、外校外聘的学术型和专业型指导教师年度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6、本学院在编但长期不在岗、不能完成各类基本教学任务的学术型导师、专业导师原则上当年度不能招收硕士研究生。有特殊情况的指导教师需要自行申请,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选择导师流程  

1、硕士生填写《上海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学院研究生秘书;每位学生可拟选择两位导师(第一导师、第二导师);

2、导师进行选择与确认;没有选到导师的学生由学院进行统一安排;

3、学院进行审核,班子会进行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4、向研究生处提交名单《汇总表》,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更新“更新研究生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并向导师与学生公布互选结果。

五、时间安排

  具体依据学校安排确定本学院的时间安排。

六、其它

1、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导师、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师生互选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双向选择没有最终确认的,学院统一进行安排。

本办法经由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