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丁海勇、赵晓晗
成 员:高炳宏、吴瑛、司虎克、杨烨、谭晓缨、刘阳、段礼贤,马婵婵
王丹丹(博士生代表)、郝文鑫(硕士生代表)。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度的课程成绩M1、科研成果M2、平时表现M3等方面根据不同权重(Wi)进行加权计算综合评定。总分M = M1*W1 + M2*W2 + M3*W3 。加权系数因学科特点、培养类别、学习阶段的要求等不同有所侧重,各考核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所侧重,各考核项目具体标准如下:考核指标 |
课程成绩 M1 |
科研成果 M2 |
平时表现 M3 |
二年级博士 |
50% |
40% |
10% |
三年级博士 |
0 |
90% |
10% |
二年级科学学位硕士 |
50% |
30% |
20% |
三年级科学学位硕士 |
0 |
80% |
20% |
二年级专业学位硕士 |
50% |
30% |
20% |
其中:
(1)课程成绩M1:以上一学年度的学位课程、必修课程的学业成绩为依据,以标准分方式计算,满分100分,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提供及审核。
(2)科研成果M2: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原件备查,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SCI、SSCI、CSSCI、CSCD等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的,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或转载的,以最高级别刊物积分,不累计。作者单位署名应以上海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若有通讯作者,则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也应为上海体育学院。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申请截止日期已发表见刊为准,相同科研成果在不同年度的申报工作中不得重复使用。具体参照附件1《体育教育训练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基于《上海体育学院科研工作考核细则》制定)进行计算,由导师和二级学院科研工作分管院长负责审核。
(3)平时表现M3:包括上一学年度中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实践服务、各类获奖等情况,根据以上几项主要观测点细化计分,满分100分,由党总支审核。具体参照附件2《体育教育训练学院研究生平时表现计分标准》进行计算。
三、其它相关问题
1、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
2、提前攻读博士的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不能跨培养阶段评定。
3、在规定的基本学业年限内,除因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国(境)外访学或学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其他因私出国留学或因病或创业等原因休学者在休学年度中不具有参评资格。
4、奖学金的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得跨学年使用。每年的评选名额由学校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评选工作宁缺毋滥。
5、研究生提供的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当年评定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6、若有未尽事宜,由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认定。
7、本方案由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2017-9-29
附件1: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参照科研处教师科研考核制定,略有变化)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计分标准(分) |
备注 |
立 项 课 题 |
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部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
800/项 |
同一类型的课题,不得累加 |
国家级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重点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 |
500/项 |
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一般项目、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重点项目、市科委重点项目、市社科重点项目、市教育科学重点项目、奥运攻关科研项目 |
300/项 |
省部级一般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一般项目、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项目、市科委项目、市社科项目、市教育科学项目、曙光项目、浦江项目、启明星项目、晨光项目 |
200/项 |
厅局级:总局运动管理中心项目、市教委项目(如上海市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市体育局项目 |
100/项 |
学院科研项目A类(如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创新培育计划、上海体育学院院管课题) |
50/项 |
学 术 论 文 |
SCI(SCIE)、SSCI、EI及A&HCI收录论文 |
300/篇 |
以每年公布的统计源为准 |
重要报纸学术版理论文章 |
150/篇 |
重点核心期刊论文 |
150/篇 |
一般核心期刊论文A类 |
80/篇 |
一般核心期刊论文B类 |
60/篇 |
一般期刊学术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 |
40/篇 |
核心期刊专辑或增刊学术论文、报刊科普文章(必须为第一作者) |
20/篇 |
会 议 论 文 |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论文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摘要 |
200/篇 100/篇 |
以每年公布的统计源为准 |
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交流论文 专题交流 墙报交流 书面交流 |
80/篇 60/篇 40/篇 |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体育科学交流论文 专题交流 墙报交流 书面交流 |
50/篇 40/篇 30/篇 |
全国二级以上学会主办的交流论文 |
40/篇 |
全国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交流论文 |
20/篇 |
系(院)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每学期限1次/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
10/篇 |
学 术 专 著 |
外文学术著作 |
30/万字 |
须明确标明所撰写的章节或参编 |
国家级出版社(含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学术著作(含省部级优秀教材) |
20/万字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学术著作 |
15/万字 |
中文编(译)著(含出版教材) |
10/万字 |
中文工具类书(辞海、词典) |
10/万字 |
中文科普类著作 |
10/万字 |
科 技 成 果 奖 |
国家级一等奖 |
2000/项 |
|
国家级二等奖 |
1600/项 |
国家级三等奖 |
1400/项 |
省部级一等奖 |
1200/项 |
省部级二等奖 |
1000/项 |
省部级三等奖 |
500/项 |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 |
1000/项 |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奖 |
500/项 |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 |
300/项 |
发明专利 |
授权 |
400/项 |
实用新型专利 |
授权 |
200/项 |
软件著作权 |
登记 |
200/项 |
创新 成果 |
高等级成果(国家级) |
1000/项 |
成果级别由教务处认定 |
较高等级成果(省部级) |
500/项 |
一般成果(院级) |
100/项 |
说明:
1、原则上所发表学术成果应为体育类及其相关领域,出版社发行的体育类论文专集或论文汇编,参照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专辑或增刊计分。
2、一般期刊学术论文的总分设上限,最高为80分;如在同一期刊同一期有同一作者发表多篇论文,按一篇算;同一期刊发表文章的数量以一个月一篇为上限一个月发表多篇以一篇计算;同一内容的学术论文在期刊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则选择其中一项分值高的予以计分,不重复计分。
3、单独承担项目和完成成果的,直接按计分标准计分。立项课题计分按照立项和结项两部分开统计,各占总分的50%。
4、科研项目和成果由二人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二负责人分别按计分标准的60%、40%计分。
5、科研项目和成果由三人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二、三负责人分别按计分标准的50%、30%、20%计分。
6、科研项目和成果由四人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二、三、四负责人分别按计分标准的50%、25%、15%、10%计分。
7、科研项目和成果由五人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二、三、四、五负责人分别按计分标准的45%、25%、15%、10%、5%计分。
8、科研项目和成果由六人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二、三、四、五、六负责人分别按计分标准的45%、20%、15%、10%、5%、5%计分。
9、科研项目和成果由七人或七人以上合作承担完成,第一、二、三负责人分别按计分标准的45%、20%、15%计分,第四负责人及以后所有负责人,按计分标准的20%以平均计分。
10、科研成果核算时间以每年学校文件为准,若收到录用通知但在核算时间前尚未发表,待发表后可用于下一年评选,当年则不予计算;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以上计分标准折算,参加学术会议以证书为凭证。
11、以上具体细则及问题参照科研处相关文件由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小组作出解释。
附件2: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研究生平时表现计分标准
(满分100分)
观测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备注 |
1、学校各级各类学术及文体活动的出勤及参与情况 |
30分 |
n 学校、学院组织各项活动,由班级负责人负责,本人亲自签字。 n 因故请假需提前撰写请假条由相关老师签字确认后递交辅导员处 n 每学年按比例折算 |
加分制,加满为止 |
2、参与班级、社团等相关集体工作的情况 |
15分 |
n 担任俱乐部教练、负责人并考核合格加基础分10分 n 担任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及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基础分5分 n 担任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加基础分3分 n 担任助管工作:2.5分/每学期 以上由党总支进行考核鉴定 |
加分制,加满为止。 |
3、参与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
15分 |
n 献血:5分/次 n 担任大型赛事志愿者:5分/次(学校公示的大型活动,团委、研工部、本学院有记录,其他皆不计入) n 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5分/次,获暑期社会实践先进表彰另加5分 |
加分制,加满为止 |
4、校园治安、宿舍管理等方面的日常规范情况 |
20分 |
n 校内饮酒被宿管通报一次扣10分 n 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被宿管通报一次扣10分 n 根据学校系统显示,无故晚归每三次扣1分(因故需填写情况说明并由导师或辅导员签字) n 打架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一次扣10分 |
减分制,扣完为止 |
5、各级各类竞赛及各类获奖情况 |
20分 |
n 参加校内各类比赛,包括篮普、足普、排普、歌手大赛、新生杯比赛等:2分/项,获奖另加3分/项 n 代表学院、学校参加市级、国家级比赛(挑战杯除外):5分/项,获奖另加5分/项 n 参加各类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创业大赛(竞攀杯、挑战杯):全国级15分,市级8分,院级5分;获得国家级另加10分;获得市级另加8分;获得院级另加5分(同一项目不累加,按最高分) n 获得俱乐部优秀教练员加5分 以上材料有本人 提供,总支鉴定审核 |
加分制,加满为止 |
若有未尽事宜,由评选工作小组评议认定;本方案由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评定细则的补充说明
1、硕士国家奖学金全体硕士统一评选;学业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依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各自评选。若名额分配时有特殊情况,有学院负责调配。
2、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填写体训学院制定的科研成果申报表;对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在国内外、国家级、省部级等相关专业技能比赛中取得成果或者国内外认证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资格优先。
3、评选考核项目2,科研成果M2一项总分可以突破100分,其中学术论文一栏中一般期刊学术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这一条上限为80分,计分标准和说明仍然按照附件1中执行,总分计算仍然为M2*30%。
4、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应为体育类及其相关领域,发表在非核心类期刊的统一为一般期刊。硕士生科研成果认定时段参照博士生。
5、计分标准中立项课题这一项,如果有参与课题项目,需要出示:课题立项,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全体课题参与人员详细名单(计划任务书中有排序)并导师签字;课题结项,须提供课题结项证明书,此版块计分按科研成果计分标准所附的说明分别执行算分。
6、教学秘书和辅导员负责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计分,所有计分按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计分为准,申请材料中没有体现的不予计分。
7、申请材料上交截止日期10月10号下午17点。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本人递交给9号楼217室辅导员办公室,学业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整理统一上交。
8、以上最终解释归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2017-9-29